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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商家无货源经营被罚,伪造证据误导审理遭法院罚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7-23 21:48:51

近日,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某电商平台商家因违规经营被平台处罚后,不仅提起诉讼,更在诉讼过程中提交大量伪造证据,试图误导司法审理。这一行为最终被法院识破,商家不仅诉讼请求被驳回,其法定代表人还因伪造证据被处以罚款。

电商商家无货源经营被罚,伪造证据误导审理遭法院罚款

案件的核心在于商家采用了无货源经营模式,即消费者下单后,商家才从其他平台临时采购发货。当平台以“价格虚高”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并划扣违约金后,该商家选择了起诉平台。然而,为了证明自身定价合理、货源合法,商家在诉讼中提交了多达70张电子发片、购销合同等材料。

平台处罚依据充分,商家诉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电商平台提交的平台服务协议及价格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价格虚高的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平台方提供的涉案70款商品价格比对表显示,

原告销售价格均明显高于基准价格

。此外,平台在处罚前已就“价格虚高”问题向原告发送过预警通知,但原告未予调整。因此,法院认定平台作出的处罚具有事实依据,原告要求撤销处罚、返还扣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伪造证据妨碍审理,商家面临司法惩戒

案件的转折点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70张发片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法院详细询问,原告最终承认,这些发片是其

支付966元有偿委托他人虚开

,所载交易并不真实存在,金额总计超过1.5万元。同时,其提交的购销合同、控价函等材料也均系有偿委托他人制作,仅为应付申诉与诉讼使用。

法院认为,原告在明知自身为无货源经营、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仍主动虚开发片、伪造交易合同,主观上意图规避司法机关对于货源真实性、定价合理性的审查。该行为

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活动

,增加了审理成本,试图借助虚假证据掩盖违规经营事实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已构成伪造证据、妨碍审理。

裁判结果与警示

综合考量其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后期自愿认错的表现,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其构成伪造证据、妨碍审理,

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处以2万元罚款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罚款也已交纳。此案清晰地表明,无论是线上经营还是参与诉讼,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等不诚信手段误导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