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被罚450万元
一起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近日有了明确结果。7月12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发布公告,披露其已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涉及误导性陈述,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450万元罚款。

事情的脉络要梳理清楚。根据公告,7月10日,公司正式接到了这份来自河北证监局的处罚文件。经过调查,监管机构发现了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事情要从2025年12月16日说起,从那天开始,巨力索具多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这本身是常见操作,但问题在于,多次回复都没有正面回应投资者的实质疑问。
比较关键的节点出现在2026年2月12日。当天,公司发布了一份澄清及风险提示公告,针对互联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同时首次披露了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的具体业绩数据:2025年度取得的订单累计金额为996.51万元,其中可确认的收入占公司2025年总收入的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公告日,新取得的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为128.65万元。数据本身已经很说明问题——金额小,影响微乎其微。
时间线继续往前走。今年5月15日,巨力索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一个月后的6月26日,公司收到了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通常就是最终处罚的前奏。
那么,监管为什么认定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误导性陈述?核心逻辑在于,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于自愿信息披露,这在性质上与强制披露的信息要求是一致的。更关键的是,商业航天在当时是市场热点,关注度极高,投资者容易因此做出判断和决策。但公司的回复并未准确披露自身产品在商业航天领域的实际应用情况,"捕获臂"这项技术到底处于什么阶段、知识产权的归属如何,这些关键信息都没有交代清楚。更重要的是,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的订单金额、金额占比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实质影响,这些核心数据都没有完整披露。
说到底,这哪是什么简单的表述不准确?在监管层看来,这种行为已经触及证券法的红线,构成了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最终的处理结果来了:对巨力索具公司本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450万元;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给予警告,罚款30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杨超,给予警告,罚款200万元。罚单金额不小,警示意味更浓。一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环节如果不够严谨,不光是公司要承担责任,具体经办的高管同样难辞其咎。这件事也给所有上市公司提了个醒:自愿信息披露不等于可以"选择性表述",尤其是在市场热点话题上,更要做到完整、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