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细搞清楚美国突发稳定币新政:非证券
SEC最近给稳定币划了个新分类——"受监管的担保稳定币"。这个定义相当严谨:必须与美元保持1:1锚定,随时可按这个比例兑换,背后还得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储备资产全额支持。

SEC明确表态:这类稳定币不属于投资合同,所以不在他们的监管射程之内。
市场普遍解读,这背后其实是美国想在数字经济时代,继续巩固美元全球储备货币的霸主地位,确保自己在未来的数字竞争中始终处于领跑位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次声明把算法稳定币、生息稳定币,以及那些锚定非美元资产的币种,都排除在了门外。
以下是新规全文的要点梳理:
关于稳定币的声明
公司金融部门
2025年4月4日
引言
这次SEC公司金融部出手,主要是想厘清联邦证券法怎么管加密资产。他们专门针对一类"稳定币"——就是那些锚定美元、能1:1兑换、背后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全额托底的品种,给出了明确意见。他们把这类稳定币统称为"有担保的稳定币"。
稳定币概况
稳定币维持价格稳定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靠储备资产兜底,有的则另辟蹊径,比如用算法根据供需动态调整供应量。不同机制带来的风险差异很大。通常,发行人按照参考资产的价格1:1发行稳定币,比如美元稳定币就卖1美元一个。最小单位也一样,0.5个就是0.5美元。赎回时,发行人就用储备里的资产按1:1换回稳定币。
金融部门对担保稳定币的看法
SEC部门明确表态:符合本声明描述的有担保稳定币,其发行和销售不构成《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交易法》定义的证券行为。所以,参与铸造和赎回的各方,无需向SEC注册,也不涉及任何豁免问题。
担保稳定币的特征
有担保稳定币的定位很清晰——就是用来支付、转账、存钱。它锚定美元,背后有美元或流动性好的资产全额支持,确保随时能赎回。储备资产的价值必须不低于流通中的稳定币总量。发行人承诺随时按1:1无限量铸造和赎回,这种固定价格、无限量供应的机制,就能让市场价格稳稳锚定在1美元附近。
在实际操作中,稳定币由发行人铸造,然后通过发行人或指定的中介机构分发出去。有些情况下,任何持有者都能直接找发行人按1:1兑换。但更多时候,只有指定中介机构才有这个权限,普通用户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包括跟这些中介机构做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但那个固定价格、无限量铸造赎回的结构,给有资格直接兑换的玩家创造了套利空间,从而自动把价格拉回正轨。打个比方:如果市场价格高于1美元,他们就会从发行人那儿铸造新币拿到市场卖,供应一多,价格自然回落;反过来,如果价格低于1美元,他们就低价买入然后找发行人赎回,供应减少,价格也就涨回去了。
担保稳定币的营销
有担保稳定币从设计之初就不是为了投资,而是纯粹用于商业场景——支付、转账、存钱。营销人员通常会强调它的稳定、快速、可靠、易用,甚至直接把它比作"数字美元"。他们还会特别指出这类稳定币的几个特点:
价值与美元严格对应(1个币=1美元);
持有者不享有任何利息、利润或其他回报;
不代表对发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投资或所有权;
持币者不拥有任何治理权;
持有者的财务不会因发行人或第三方的表现而受益或受损。
按照SEC的说法,这种营销方式本身就说明,它们不是作为证券来提供的。
储备
发行人卖稳定币收到的钱,会拿去买资产,然后放进一个叫"储备"的池子里。这个池子里装的都是美元或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随时能应付所有赎回请求。储备资产的价值必须始终不低于流通中的稳定币总量。这些资产专款专用,只用来支付赎回,跟发行人自己的钱严格分开,不会混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储备里的钱既不能用于发行人的日常运营,也不能被借出去、抵押或者再质押,而且还被保护起来,不受第三方索赔的影响。说白了,发行人不能用这笔钱去搞交易、投机或瞎投资。虽然发行人可以用储备产生的收益(比如利息)来补贴自己的业务,但这些收益不会分给持币人。有些发行人还会定期发布"储备证明",相当于请审计机构来做个公开验证,证明自己的稳定币确实有足够的家底支撑。
法律讨论
《证券法》和《交易法》对"证券"的定义,列了一堆具体的金融工具,比如"股票"、"票据"、"债务凭证"等等。因为稳定币跟票据或债务工具有点像,所以SEC先拿Reves案里那个"家族相似性"测试来分析。同时,他们也搬出了Howey案的"投资合同"测试做双重验证。
Reves分析
Reves案的核心逻辑是:既然"票据"在证券的定义清单里,那它就推定是证券。但这个推定可以被推翻——只要它跟普通商业交易中用的那些票据足够像,就不算证券。这个判断主要看四个因素:
卖方和买方的动机——大家为什么来做这笔交易;
票据的分配方式——是不是在搞投机或投资的共同交易;
投资公众的合理预期——大家觉得这东西是证券吗;
有没有降低风险的特征——比如有没有其他监管方案兜底。
这四点是综合看的,不是哪个说了算。
卖方和买方的动机
如果卖方的目的是为了融资,买方是冲着预期利润来的,那票据大概率就是证券。但如果交易是为了商业或消费目的,那就不太像。回到有担保稳定币,买家买它图的是稳定,是为了方便交易或存钱。它不付利息,也不承诺任何回报,除了能按1:1换回美元,买家没有任何动机去赚差价。发行人卖币的钱进了储备库,虽然可能用储备的收益来维持运营,但整个发行和购买行为的本质是商业用途,不是投资。
工具的分配计划
Reves案里说,这个因素看的是是否存在"用于投机或投资的共同交易"。如果工具是"面向公众发售的",那这个因素就成立了。有担保稳定币确实是面向公众的,但关键在于它的价格设计——稳定机制确保了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不是为了投机。就算市场价格跟赎回价之间偶尔出现波动,产生套利空间,但由于发行人随时按1:1无限量铸造和赎回,套利空间会被迅速压缩到最低。
公众的合理预期
这个因素看的是营销和销售方式。Reves案里有一段很经典:如果广告把产品描述成"投资",那理性人自然就会把它当投资。但反过来说,有担保稳定币的营销从头到尾都在强调它是稳定、快速、可靠的价值转移或存储工具,从来不提"潜在利润"或"投资机会"。
降低风险的功能
在这个因素下,关键看工具有没有抵押、保险,或者是否受"另一个监管方案"约束,使得它的风险已经足够低,不需要证券法再来管。有担保稳定币的发行人手里攥着充足的储备资产,专门用来应付赎回,而且这些资产都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
综合来看,SEC认为有担保稳定币在Reves测试下不构成证券,理由很充分:卖方卖币是为了充实储备,买方买币不是为了赚回报;发行方式不鼓励投机;理性人不会把它当投资;充足的储备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缓释。简单说,它就是为了商业或消费场景而生的。
Howey分析
如果稳定币既不算票据,也不算其他明确列举的金融工具,那就得用Howey案的"投资合同"测试来兜底——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它到底是不是证券。Howey测试的标准是:是否存在对共同企业的投资,并且投资人合理预期能从他人的经营或管理努力中获利。最高法院后来把这个标准进一步明确为:被"投资回报前景"吸引的人,是投资者;而被"使用或消费所购物品的愿望"驱使的,是消费者。联邦证券法管的是投资交易,而不是消费交易。
有担保稳定币的买家显然不是冲着从别人那里赚利润来的。它从来就不是作为投资来卖的,营销上也从不强调潜在回报。买家买它,就是把它当"数字美元"来用,跟花美元一个道理。所以,SEC的结论很明确:有担保稳定币不属于投资合同,不在证券的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