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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五类电诈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警示公众勿当帮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7-02 21:25:35

电信网络反诈犯罪活动猖獗,背后离不开大量黑灰产业链的“支持”。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揭示了出借银&行卡、利用支付工具转移资金、架设通信设备、社交引流等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手法与严重后果。这些案例旨在警示公众,切勿因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沦为反诈分子的“帮凶”。

公安部公布五类电诈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警示公众勿当帮凶

自《电信网络反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公安机关已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

2万余名

涉诈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采取了金融、电信网络及信用惩戒措施。当前,电信网络反诈案件依然多发高发,大量人员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从事推广引流、技术支持、转账冼钱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例一:出借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

何某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反诈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并帮助变钱49700元从中获利。经查,何某在明知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协助取现。最终,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被列为惩戒对象,面临为期3年的金融、电信网络及信用联合惩戒。

案例二:利用微信支付宝转移资金

仇某与高某分别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反诈分子,转移涉诈资金共计超过19万元,并从中获利。两人均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在3年惩戒期内,其金融账户功能、电信网络服务及信用记录将受到严格限制。

案例三:架设“手机口”提供通信支持

康某与侯某在明知对方实施反诈的情况下,通过搭建“手机口”为其提供通讯传输,关联全国3起电诈案件,非法获利59338元。两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九个月,同时被列为惩戒对象。

案例四:使用社交App为反诈引流

陈某、李某、赵某等7人为非法获利,将他人拉入反诈分子组建的投资理财群,帮助建立联系致人被骗。每组建一个群聊可获利4至6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7人因涉嫌反诈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列为惩戒对象。

案例五:利用家人账户协助刷单反诈

麦某怀伙同弟弟,并借用父亲和妹妹的支付宝账户,在刷单返利骗局中为被害人提供小额返利,帮助反诈分子实施犯罪,每天接单约400起,共计获利1400元。麦某怀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并被列为惩戒对象,适用2年惩戒期内的金融和电信网络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及互联网账号,避免沦为电信网络反诈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