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严管虚假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出台《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旨在通过细化监管规则,进一步遏制“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违法广告行为,规范商业广告市场秩序。这份指南的发布,标志着广告监管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广告活动主体的合规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

长期以来,部分广告中存在引用数据、统计资料或调查结果时,通过“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指南》的出台正是为了回应这一社会关切,通过明确概念、细化要求、分类说明,帮助广告主、经营者及发布者提升合规能力,切实防范通过制造所谓“萝卜坑赛道冠军”等手段加剧“内卷式”竞争。
明确广告引证内容定义与责任
《指南》首先明确了“广告引证内容”与“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是指在广告中引用广告主以外的第三方生成、制作的,与所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广告主依法应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
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细化不同类型引证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针对实验测量、统计调查、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指南》提出了详细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基于实验、测量、检验检测获取的数据,出具结论的机构需具备相应法定资质与专业能力,且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普遍认可的标准。统计或调查资料需通过科学方法取得,样本需具有科学性与代表性,结果偏差应在合理范围内。引用的文摘、引用语必须与原文意思一致,且文献资料需真实存在、可查询。
重点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乱象
《指南》特别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行为,从正反两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表明引证内容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时,其字体、字号、颜色或语音清晰度必须满足一般公众能清晰识别的要求。
严禁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方式,对商品性能、功能、优惠条件等进行限缩,或作出不符合科学常识的解释。
列举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
《指南》对广告引证内容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进行了分类说明。例如,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数据作为引证内容;通过篡改、部分引用、歪曲结论等方式夸大有利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引用的文摘与科学常识明显不一致;数据结论已被修正但未更新广告内容等,均应认定为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无法说明、未明确适用范围或有效期限等情形,也将作为认定虚假广告的重要考量因素。
明确后续监管与执法方向
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广告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指南》要求。对于违法情节轻微、发布时间短、浏览人数少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但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此举旨在缓解广告主的“营销焦虑”,引导其主动摈弃“文字游戏”式广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