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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规范无人机出口申报,新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6-09 21:14:10

为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管理,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出口申报的具体要求,旨在加强相关物项的识别与监管,确保出口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新规将于

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为相关企业预留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海关总署规范无人机出口申报,新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

公告所称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范围涵盖了

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以及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等。出口经营者需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出口申报具体要求

公告对出口申报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首先,出口经营者需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出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于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符合的,也需在相应单据的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填报规范与信息要求

其次,申报时应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的“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的指定栏目据实填报。对于快件和跨境电商渠道,也有相应的填报规定,例如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需申报完整税号

。此外,必须填报境外收货人的全称以及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准确信息。

随附单据与海关监管

公告还明确了随附单据的要求。一般贸易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片、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海关将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而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将依法进行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监管将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企业需提前了解并适应新的申报要求,以确保未来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