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规范无人机出口申报,新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6-09 21:14:10
为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管理,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出口申报的具体要求,旨在加强相关物项的识别与监管,确保出口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新规将于
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所称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范围涵盖了
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以及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出口申报具体要求
公告对出口申报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首先,出口经营者需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出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于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接近,或用途不符但特性符合的,也需在相应单据的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填报规范与信息要求
其次,申报时应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的“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的指定栏目据实填报。对于快件和跨境电商渠道,也有相应的填报规定,例如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模式,需申报完整税号
随附单据与海关监管
公告还明确了随附单据的要求。一般贸易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片、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海关将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而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将依法进行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监管将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企业需提前了解并适应新的申报要求,以确保未来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